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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大附中午休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11     作者:     浏览数:6111    分享到:

为了充分利用校内住房资源,体现我校人文关怀,结合我校实际,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总务处在教单公寓楼专设了五间午休用房。午休用房主要为班主任老师午休而设,旨在为班主任老师午休提供方便,保证班主任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为了保障午休用房的合理使用及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师大附中本部担任班主任且住房离学校较远的老师;

2.确因教学需要、身体又有特殊情况且住房离学校较远的老师。

【说明:离校较远是指:昌明路以南,芙蓉西路以东,兴善路以北,长安路以西】

二、分配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班主任老师优先安排,首先考虑毕业年级班主任老师;

3. 按照距离远近,距离远的老师优先安排;

4.  根据递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适当照顾年长老师;

5.对于确因教学需要、身体又有特殊情况且住房离学校较远的老师经请示领导批示后适当照顾。

三、管理办法

1.每学期开学初,总务处根据学校最新的班主任老师名单及申请情况,结合特殊情况的批示对午休床位进行及时调整并予以公示,其他时间原则上不进行床位调整和入住安排。

2.每个午休房间由学校指定一名负责管理的联系人,总务处仅给该联系人发一把钥匙,其余老师如有需要须自行配备钥匙。联系人兼有对午休房间进行管理的职责。主要职责有:维护正常的休息秩序;紧急处理并上报紧急状况;维护校舍财产安全;维护宿舍公共卫生。

3.申请并已安排床位的老师需遵守所安排床位只能用于申请者本人午休的原则,严禁转给他人。若转用于他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午休住宿资格,并且以后不再安排床位。

4.班主任午休床位旨在为班主任老师提供便利,不收取水电费、房租等任何费用。

5.入住午休房的老师须爱护午休房内一切公用设施,不得私自搬移、挪用午休房内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公物,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或挪用造成公物损坏或丢失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6.入住午休房的老师在宿舍入住时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集体生活秩序。

7.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不再担任班主任的老师须及时退出午休房间。

8.确因教学需要、身体又有特殊情况且住房离学校较远的老师在其特殊时期结束后,应立即退宿并报备总务处,以保障其他有急需的老师能得到妥善安排。

本办法自2018年9月开始执行,学校根据发展适时作出调整和修订。


                      总务处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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