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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教育配套费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住宅开发、拆迁、城中村改造等进程的不断加快,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插建的居民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碑林区仁厚庄小学附近新建了电信小区、明苑小区、长信世纪花园、碧水云轩、金花南路小区、秦和小区等,而这些小区均没有配套
的教育设施。小区建设时未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使教育部门措手不及;有关方面和开发商也没有为仁厚庄小学扩建校园、改建校舍提供条件和资金,为业主子女上学带来很多麻烦。
西安城南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开发商交的配套费就含教育配套。城北某地产一位姓张的营销总监说,开发商在项目规划、报建的时候,就交过教育附加费,按营业额的3%收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以上开发商的说法代表了目前大部分开发商的观点。那么,开发商到底有没有交教育配套费,如果有,又交给了哪个部门?
日前,记者在西安市城建费用征收管理处了解到,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共有8项内容:城市配套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最后一项“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发证费”暂不收取。据收费处的马琨说,目前对开发商没有收取教育配套费。
既然没有收教育配套费,那开发商所说的又是什么费用,他们把钱交到哪个部门了?
据西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对开发商收的只是教育费附加,不是教育配套费,据了解,教育费附加是地税部门收取的,针对的是所有行业。
教育配套跟不上今后不批新小区
“开发商只盖楼不建学校”和城区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配套设施不到位的问题,现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得到了西安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7年10月,西安市教育局向西安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应编制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制定保护中小学教育用地地方法规,并提出在住宅小区建设配套义务教育设施的意见及各部门、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教育配套设施与小区建设同步完成,该《意见》目前已得到市政府常务会的原则通过。《意见》中提出,今后,市(区)规划及建设部门在审批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项目时,要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学校配套建设相关规定的项目不予审批。
中小学用地规划今年底完成
按照西安市政府部署,今年1月,西安市教育局与西安市规划局共同启动了全市中小学规划及主城区中小学用地控制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此项工作的西安市规划局规划院的何工程师告诉记者,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在九区四县全面展开,九区是指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四县是高陵、蓝田、户县、周至。中、小学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计划于2008年3月底完成,主城区中、小学用地控制规划计划于2008年年底完成。
城北今年改造18所中小学
2008年,未央区政府将通过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和争取与经开区、长庆油田合作建校等方式,开展全区整体规划指导下的义务段学校集中建设试点工作。计划5年投资3个亿,完成36所定点学校改造建设及50所学校远程教育系统建设,更新60所学校的教育实验设备,其中2008年改造投资达1.4亿元。西安市教育局已明确列专款予以支持,并列入西安市教育局2008年十大教育建设项目中,计划对区内的18所中小学实施改造。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杨文花 陈璇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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